北京学界研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 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
以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为主旨,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来自首都北京法学界、企业界、律师界80余人出席。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在研讨会发表讲话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从法治维度
李文燕:以法治共识凝聚发展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从法治维度看,这部法律以制度刚性破除隐性壁垒,将“两个毫不动摇”转化为可操作、可裁判、可救济的规范体系,标志着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操红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 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黄凤荣: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行为预期
《民营经济促进法》所确立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规范监管等核心原则,正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制度内核,为深化制度型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国内法治基础。
张荆:民营经济促进法 - 从“政策红利”到“制度红利”的跨越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关键突破在于明确“规制行政权力”的立法导向。法律通过13项条款系统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涵盖纠正不正当执法、禁止拖欠民企账款、遏制远洋捕捞式执法等内容,标志着民营经济保护从“政策扶持”转向“制度护航”,行政权力不再是“自由裁量”,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权力的刚性约束是破解“民企办事难”的核心制度设计。
鲍世超:《民营经济促进法》给民营企业家带来的“三重获得感”
多年来,心海集团与多地政府深化合作,在产业升级、产业基金、数字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探索创新模式,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天,我想结合企业实践,分享《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带来的“三重获得感”。
徐家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
首次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纳入法律保护,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恶意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要求征收征用必须依法补偿,不得摊派费用。规定国家机关实施调查或强制措施时需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柏文喜:构建《民营经济促进法》“三位一体”执行保障体系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全球首个民营经济专门立法,以“三禁止”条款(禁止侵犯企业权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禁止违反程序正义)划定权益保护底线,通过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法律灵活性与适应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