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东楼详尽阐述湖南法院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与宝贵经验。他指出,全省法院系统紧密围绕“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以及“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全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湖南全省法院成功诉前调解案件达37.8万件,约有40%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实质性解决,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连续四年保持在全国同档次最低水平。这一骄人成绩的背后,是湖南法院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与发展,通过提供多元化的“菜单式”解纷服务,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优势,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湖南法院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创新性地实施“总对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省高院立案信访局局长孙劲松介绍,该机制实现了调解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化、在线化、低成本且“零跑腿”的解纷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总对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量已分别达到1312家和4096人,与202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82倍和25.6倍。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通过“总对总”机制成功调解纠纷5.35万件,调解成功率高达76.81%。
湖南法院高度重视源头治理工作,积极推动构建“预防为先、非诉挺前、诉讼托底”的纠纷解决新体系。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元清表示,随着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活动,湖南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优先位置,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法院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积极效应。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1592份,采纳率高达82.98%,有效推动了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完善与工作改进。
湖南法院还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目前,全省已成立各类行政争议化解中心56个,初步构建了“3+N”机制,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通过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培训交流等措施,全省法院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曾东楼表示,全省法院将继续聚焦审判主业,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更大的法院力量。(刘政权 袁建高 李建秋 )
责任编辑:欧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