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Observation on the Rule of Law

作者:黄凤荣


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如同一股逆流,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法治的公正威严。这种出于利益驱动的违法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肆无忌惮地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行为,不仅让民营企业家们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更对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远洋捕捞”式执法,是指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无视法律法规,出于个人或部门利益追求,跨区域、有针对性地对非本地企业进行执法活动。这种执法方式往往伴随着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地方财政压力的加大,一些执法机关为了增加罚没收入,更是变本加厉地进行“远洋捕捞”,导致民营企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严重破坏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据公开报道,一些执法机关在侦查阶段便强行查封、冻结企业财产,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业务瘫痪。例如,广东某知名健康企业,因遭遇“远洋捕捞”式执法,被迫撤回上市申请,业务陷入困境。此外,这种执法方式还动摇了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创新活力,让企业家们对法治环境产生质疑,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

程序违规:根据《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以及《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时,应依法提出协作请求,严禁未经履行办案协作程序擅自赴异地开展相关办案活动。然而,在某些“远洋捕捞”式执法案例中,执法机关无视这一规定,未经协作手续便跨区域执行强制措施,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超权限执法: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但在“远洋捕捞”式执法中,一些执法机关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例如,某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异地执法机关查封了远超涉案金额的财产,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缺乏监督制约:在“远洋捕捞”式执法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机关往往能够肆意妄为。一些执法机关在侦查阶段便对企业进行长时间的秘密侦查,收集不利于企业的证据,然后在未充分告知企业权利的情况下突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执法方式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远洋捕捞”式执法究竟害了谁呢?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通过多年的辛勤努力和合法经营才积累起一定的财富和事业成就。然而,“远洋捕捞”式执法却让它们的努力付诸东流,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其次,这种执法方式也损害了执法机关和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公众对法治环境的质疑会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有效遏制“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首先,应依法清理旧案,纠正错案,恢复民营企业的受损权益。对于已经发生的“远洋捕捞”案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执法公正。


其次,应完善罚没收入管理机制,将罚没收入统一上缴中央财政,避免地方财政与执法机关的利益勾连。


同时,应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规范异地执法行为。此外,还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远洋捕捞”式执法是民营企业的噩梦,依法清理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等多措并举,才能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让民营企业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作者为本会执行副会长

责任编辑:李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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