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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胡建淼在出席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4)》发布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专题研讨会上发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行政法实施》主旨演讲。以下为演讲摘要。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今年这卷比去更厚了,价值也更大了。这套书的意义,已越来越大,特别是当20-30年后我们撰写“当代中国法治史”时,它一定会成为撰稿人的研究依据。

按照撰写分工,本卷第三章“行政法的实施”由我和刘威撰写。行政法实施的一个目标就是法治政府。关于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有两句话很重要。第一句话,就是十九大报告说的,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就意味着我们法治政府最迟要在2035年基本建成。第二句话,那就是习总书记补充的,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率先突破是什么意思呢?我个人的理解: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一并基本建成,但是他们的建成有先有后,法治政府要率先建成。所以有可能法治政府会在 2035 年之前,宣布基本建成。这对我们的压力实际上是很大的。搞行政法的目前都在密切关注法治政府建成的标准。无论是2035年建成也好,20332034年建成也好,我们总得有个标准,不能说时间到了就全部建成了,那人家是不信的,对不对?得有个标准去对照有没有达到。理论上的标准已经很多了,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的纲要,里面都已经提出了标准。其中就是28字标准: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

在这些理论标准之外,我们还在寻找一些“表征”。这些“表征”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象标准。

我们党校里面有个教授,他提出了两条形象的标准,我倒是比较赞同的。第一条标准是,看一个当地政府,每年的罚没收入是增加还是减少。罚没收入越高,表明政府法治化程度越低。第二条标准是,看企业老板的办公室里面,企业老板跟领导人的合照,放的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了。放的越多的表明这里的法治环境越差,放的越少的法治环境越好。

我认为我们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就国家总体层面而言是年年在进步,但在个别地方,有的地方政府是在倒退。我们要引起关注。

我们今天的主题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我认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太重要了,“进一步”“全面深化”说明继续改革还有空间……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改革开放往前发展。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了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一直往前推进。我们现在就要坚持这一点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永远在路上。但同时要关注的是:第一,我们的改革只能向前改,不能往后改;第二,改革要科学化,要符合客观规律,要稳重,不要随意。不要为了改革而改革,创造个新提法、新设想,就匆匆忙忙去做,几年以后发现问题很大,又要把它收回来,这个成本是非常高的,一定要谨慎。

由于专业上的原因,我对行政执法的改革特别关注。我认为行政执法的改革中现在涉及到两个词可以好好考虑。一个是综合的“综”字。什么方面都强调综合执法,是不是越综越好?肯定不是绝对的。另一个是“下”字,强制执行重心下移,处罚下放等等。是不是执法权越下放越好?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主张,“服务”要下放,但“处罚”要上收。因为服务主要为了百姓的方便,处罚一定要慎重。

 

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秘书长张建华等到会并发表讲话。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邢会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王晓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晖等十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分别发表专题演讲,从法学各领域分别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的重大关系。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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