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在出席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4)》发布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专题研讨会上发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主旨演讲。以下为演讲摘要。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我想讲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是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政府和市场经济从来都是相伴相随的,一个国家只有实行市场经济,才能够提出法治政府的要求。回顾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政府的建设历程,也客观印证了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航程。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我们就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还专门讲了一段话,加快立法,把一些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用法律的方式确定下来。在当时,中国是以单位为主的,每个人的身份都是单位的,是分配制,应该说不存在太多的法律关系,所以说这也是很难得的。
那么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当中,提出了管理经济除了行政的经济手段之外,要开始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到了党的十四大,我们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改革目标,那时候中国的改革加快了,行政法治建设也加快了。到了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随后修宪,人权、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都进入了宪法。那个期间,就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提法也有变化,管理经济,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后来到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依法行政,那个时候法律手段就转化为依法行政的决定,到2010年之后,从依法行政又转向了法治政府建设。
这个进程一直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不断完善。反映了我们党,我们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有什么区别呢?从本质上应该都是一致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都是约束政府权力,保障人权,但是也有不同。法治政府,除了依法行政的内容之外,我觉得还有一个层次,法治的价值观念进来,还有一个整个法治体系进来的。就是说依法行政,我们要问依什么法?法治政府建设就需要一个,的确是体现一个保障人权、约束公共权力的一种法。中国在下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当中,法治政府建设仍然是重中之重。
第二个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内容为基点。
我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呢?就是说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从法治政府建设来说,我觉得最决定的因素就是这个国家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
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界,特别是行政法学界为推动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做出了很多贡献,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下一步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怎么样把行政法治的理念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特点更进一步地结合起来,还是一个需要探讨,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从世界各国来看,市场经济它有一般的规则,就是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无形的手等等,这些毫无疑问,凡是市场经济,实行市场经济,都必须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但是人类社会在世界各国当中,市场经济也有不同的方式。你比如说像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他基本上是政府,就是看守人呐,等等等等。那么后来二战之后,德国又实行了一个新的市场经济,叫社会市场经济机制,这又和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不同。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二战之后的一些发展后起国家,像日本、韩国,它是一个政府主导性的。等于你在美国看见不到产业政策、行政指导,我们在日本、韩国政府都有这些东西。不同的市场经济决定了政府的行为设定合法性的依据是不一样的。
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我觉得几句话总结。
第一,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前是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定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说这个力度是很大的。同时还有一句话,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第二句话。第三句话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我们研究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认真研究中国究竟实行什么样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才可能是立得住的,就是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构建一个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约束政府公共权力行使的法律制度和机制。
从一般来说,政府不能干预微观经济,让看不见的手起作用,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时候要干预。这个当然是对的,但是我觉得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有很多特点。
第一个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有不同的。我们除了要求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有一句话,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是说中国政府和西方国家的政府所承担的职责不同,他拥有广泛无比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方面任务很重。西方国家采取的就是不管事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让市场发挥作用。那么中国是一个什么呢?一方面,我们要把行政法治的要求贯彻到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这个笼子怎么设计,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经济就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所以还要求政府履行职责。所以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二元结构的,既要约束政府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还要求保障政府积极履行职责,这是中国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既要限制权力,就是要求我们编密的那个权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呢,恐怕还得怎么样研究促进政府,积极履行职责,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这是第二个,我们的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考虑,这是中国的一个特点。
第三个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
进入数字时代之后,我们法治政府面临这个新的问题,如何应对数字时代。进入数字时代以后,重新定义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我理解,他不只是涉及了部门法的变革或者领域法的变革,它涉及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的根本性改变,是一个法律底层逻辑的一个变化。所以我们法治政府的建设怎么样和数字时代相结合,也是我们必须下一步深化改革应当研究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秘书长张建华等到会并发表讲话。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胡建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邢会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王晓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晖等十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分别发表专题演讲,从法学各领域分别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的重大关系。
责任编辑:欧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