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在出席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4)》发布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专题研讨会上发表《轻罪治理的若干问题》主旨演讲。以下为演讲摘要。
我们通过观察每年“两高”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以及司法机关发布的“两法”实施数据和本研究报告,就可以看到进入新时代以来,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在实践中有效实施、公正实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部署的刑事司法改革成效正在显现,国家刑事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突出表现在,司法机关每年处理的重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重罪案件占全部犯罪案件的比例越来越低,特别是命案发案率、暴恐案件和毒品案件等重罪案件的发案率数据持续向好。
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不作为犯罪起诉的案件数量之多前所未有,人民法院判处轻刑的案件比例之高前所未有,判处重刑的案件比例之低也前所未有。绝大多数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就表示认罪认罚,刑事二审案件明显减少。相应地,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间比以前缩短了,被告人判处的刑期较以前减少了。犯罪轻、刑罚轻与社会治安好,群众安全感强的社会治理良性循环系统已经形成,我国已经稳居世界上最安全国家的行列。
同时也应当看到,“两法”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是司法机关每年处理的轻罪案件过多,很多都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危险驾驶罪、帮信罪和寻衅滋事罪等,这些被定罪量刑的都是基层群众;
二是一些刑事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依法充分展开,被告人的诉权、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还没有保障到位,一些二审案件应当开庭没有开庭,导致庭审冲突和律师吐槽;
三是刑事申诉案件尤其是轻罪案件的申诉率居高不下,这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认罪认罚的数据形成强烈反差,说明一些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实体或者效果可能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甚至存在一些被告人认罪认罚不真实的情况。
基于“两法”实施的现实情况,可以认为,轻罪案件的法律实施已经成为“两法”实施的重要方面,轻罪案件的治理也上升为重要的社会治理,轻罪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成为两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依法、严格控制、减少轻罪案件已经上升到议事日程。这里简单谈几点个人意见和建议:
一是从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治理轻罪,将轻罪治理纳入诉源治理范畴,通过健全相应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防范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犯罪,行政违法行为转化为刑事犯罪行为。
二是立法要履行治理轻罪的责任。对于何种行为必须按照犯罪处理,何种行为不按照犯罪处理,立法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尤其要坚持“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立法入罪标准,体现刑法手段的最后性和谦抑性,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绝不纳入刑法惩治范围,坚决遏制立法新增罪名特别是轻罪罪名的冲动,防止犯罪圈不适当地扩大。
三是司法规范特别是司法解释要严格控制轻罪。司法解释如何界定犯罪、如何解释犯罪的情节和判断社会危害性,对轻罪范围大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危险驾驶罪案件,在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之前,数量占了全部犯罪的近三分之一,而“两高两部”的上述《意见》出台以后,短短几个月之后,危险驾驶罪案件就明显下降了。这充分说明司法文件在划分犯罪圈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
四是重视用刑事实体法控制轻罪,始终坚持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的观点,坚持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衡量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对于形式上违反刑法规定实质上没有多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绝不入罪,要严格把握刑法中的情节规定,正确适用量刑规范化标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刑罚谦抑理念。
五是重视用刑事程序法控制轻罪,尤其要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可诉可不诉的犯罪不诉,可判可不判的犯罪不判,可刑可不刑的犯罪不判处刑罚。有些轻罪处理可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但不得忽视程序公正,草率做出处理,轻罪案件也要坚持程序公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也要防范冤假错案,也要注意矛盾化解,不能一判了之,导致案结事不了,衍生出不该衍生的案件。
法学法律界要加强对轻罪问题的研究,总结多年来轻罪治理的经验教训,探索直至把握轻罪治理的客观规律,努力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实践要求的轻罪治理方案,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治理轻罪提供有益参考。
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秘书长张建华等到会并发表讲话。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胡建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邢会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王晓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晖等十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分别发表专题演讲,从法学各领域分别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的重大关系。
责任编辑:欧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