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邢会强在出席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4)》发布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专题研讨会上发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证券法实施》主旨演讲。以下为演讲摘要。
我们即将迎来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本次大会拟讨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问题。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我个人认为,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要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建设高质量的资本市场,为金融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证券法的制度逻辑是,以信息披露为红线,在投资者保护与融资效率之间取得平衡。证券法的实施,需要遵循这一逻辑。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股市长期低迷,投资者难以从股市赚钱,没有赚钱效应,导致没有新增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这导致股市的进一步下行。
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资本市场。
面对资本市场的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追问:原因何在?
不同的人可能给出不同的答案。
近年来,我国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增长较快,执法司法机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有力打击了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成本明显提高,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成效卓著。
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2023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长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
笔者通过各种公开渠道检索到2010年至2023年底的证券市场犯罪刑事裁判文书共163件,统计发现:
1. 交易类犯罪案件占比非常大。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交易类犯罪(含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3个罪名)合计占比高达百分之七八十。这是近年来我国打击证券犯罪的重点。
2. 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类犯罪比例较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两个罪名合计仅占11%。在这11件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中,也只有4起是IPO欺诈发行股票,其余均为欺诈发行私募债。其实,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才是排在第一位的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大约有一半是财务造假。但遗憾的是,这些违法行为大多数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IPO欺诈发行股票的危害性大于欺诈发行私募债,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少。
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比例较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仅占2%。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肆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高价收购破烂资产,一直是常见掏空上市公司手法,他们将上市公司当成了私人提款机,却很少受到刑事制裁。
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是:执法强度与股市景气度的关系?严厉打击与比例原则的关系?
我认为,我国当前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对资本市场“毒瘤”性犯罪打击力度不足。财务造假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类犯罪是源头性犯罪,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但此类刑事案件过少。
2.对所有证券违法犯罪从严打击的科学性需要斟酌。证券市场犯罪形态多样,有的是恶意犯罪,有的则是无心之失或迫不得已。有的行政处罚则是建立在推定的基础之上,如内幕交易。对所有证券违法犯罪一律从严打击,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符合我国刚柔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值得思考。
3.有的地方存在趋利性执法现象。这种趋利性执法,是财政化执法,而非法治化执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背道而驰,也使一些资金不寒而栗,不敢投资A股市场,不利于活跃资本市场。
最后,我认为完善证券市场犯罪治理的对策建议如下:
1.适时调整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是必要的,但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该从严的要依法从严,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可以和解的要敢于和解(即实施当事人承诺制度),刚柔相济,不偏不倚。在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活跃资本市场”的新形势下,有必要调整打击重点,更精准地打击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生态的犯罪活动。具体建议如下:
(1)要将刑事打击的重点放到财务造假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类犯罪上来。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毒瘤”,恶化了资本市场环境,对此类犯罪应严格落实“零容忍”的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要将配合造假者纳入刑事打击范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进一步做好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2)内幕交易罪不再作为打击重点。这是因为:其一,此类犯罪通常没有“大鳄”,而是一些贪利的投资者,其危害性远不及其他证券犯罪。其二,此类犯罪是“癣芥之疾”,复制速度快,无论打击力度有多大,都很难绝迹。其三,很多内幕交易的恶意不是很明显,我国股市上打探消息一直很盛行,很多投资者并未意识到这触及了刑事犯罪。其四,内幕交易具有隐蔽性,取证困难,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往往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认定,而推定掺杂太多的主观判断,难免发生错案。建议提高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案和入罪标准,废除内幕交易推定制度。
(3)对操纵市场的趋利性执法予以坚决纠正,促进司法文明。
2.坚持精准打击,不纵不枉。
惩首恶,打帮凶,刚柔相济。
无法精准的,宁纵不枉。
水至清则无鱼,要警惕寒蝉效应。
总之,我们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执法司法政策,科学划定打击重点,宽严相济,公正执法,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秘书长张建华等到会并发表讲话。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胡建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王晓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晖等十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分别发表专题演讲,从法学各领域分别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实施的重大关系。
责任编辑:欧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