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杜兆勇出席并发表题目为《让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民营企业的“权利法案”》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摘要。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市场准入、融资支持、产权保护等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不仅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也制约了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无疑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权利法案”,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市场准入:打破壁垒,公平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确保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进入各类市场。这一条款的设立,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市场准入壁垒,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市场准入方面,民营企业将不再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而是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
融资支持:畅通渠道,降低成本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一系列措施,如优化融资环境、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畅通的融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这将有助于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其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产权保护:强化力度,保障权益
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民营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了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将有助于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其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平竞争:消除歧视,营造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民营企业实施歧视性政策,确保其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还规定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这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创新发展:鼓励创新,激发活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民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其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这将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其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结语:让《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民营企业的“权利法案”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无疑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权利法案”,为其发展保驾护航。该法从市场准入、融资支持、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等多个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和条件,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座谈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执行副会长黄凤荣主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亚洲犯罪学会常委,CCTV《今日说法》栏目点评嘉宾,法治日报社《百家法治讲坛》、《法治中国观察》节目主讲嘉宾张荆,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著名经济学家梅新育,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发改委联署组办国家总部经济课题组副组长,国际院士联合体特聘专家,中国总部经济战略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秘书长、高级研究员张保国,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报》社副社长王思蘅,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华、办公室主任谢波参加座谈。
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创新联盟秘书长郑柏梁,资深媒体人、《经济与法》网主编金仲兵,资深媒体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要创始人之一仇玉平,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客座教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专家张星水,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纳税实务指南》系列丛书作者李易红,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办主任欧阳雪,王家坝(北京)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郑军,北京创质联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维微等应邀出席座谈会。
责任编辑:赵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