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

Economy and Law

11月8日,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报》社副社长王思蘅出席并发表题目为《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摘要。

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法律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促进法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公平竞争,营造平等环境

在市场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法律还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一举措有效打破了市场准入壁垒,为民营经济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科技创新,激发发展活力

科技创新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同时,法律还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规定为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激发了其发展活力。

优化服务,强化法治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优化服务保障方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落实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听取意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同时还规范了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程序和要求,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氛围

强调要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还规定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其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激发其创新创业热情,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我们期待民营经济不断创新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座谈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执行副会长黄凤荣主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亚洲犯罪学会常委,CCTV《今日说法》栏目点评嘉宾,法治日报社《百家法治讲坛》、《法治中国观察》节目主讲嘉宾张荆,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著名经济学家梅新育,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发改委联署组办国家总部经济课题组副组长,国际院士联合体特聘专家,中国总部经济战略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秘书长、高级研究员张保国,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华、办公室主任谢波参加座谈。

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创新联盟秘书长郑柏梁,资深媒体人、《经济与法》网主编金仲兵,资深媒体人、原法制与新闻杂志记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要创始人之一仇玉平,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客座教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专家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杜兆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纳税实务指南》系列丛书作者李易红,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办主任殴阳雪,王家坝(北京)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郑军,北京创质联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维微等应邀出席座谈会。



责任编辑:赵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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