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

Economy and Law

11月8日,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著名经济学家梅新育出席并发表题目为《铸就国企民企平等竞争的法治基石》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摘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活力与韧性。然而,长期以来,国企与民企在资源获取、市场准入、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成为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为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将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到实处,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平等对待的法治呼唤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活跃市场、创造财富、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往往处于劣势。这种不平等不仅挫伤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效率。因此,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成为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创新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原则的一次重要法治创新。该法不仅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从市场准入、融资支持、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该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在融资支持方面,该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在产权保护方面,该法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行为的刑罚惩治力度,保障民营企业产权的合法权益。

法治保障下的公平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从制度层面打破国企民企之间的隐形壁垒,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该法通过明确各类经济组织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消除了市场准入的不平等现象,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该法通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效率。

法治引领下的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不仅是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原则的一次重要法治创新,更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在法治的引领下,民营经济将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质量提升和绿色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政策支持的不断加强,民营经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座谈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执行副会长黄凤荣主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亚洲犯罪学会常委,CCTV《今日说法》栏目点评嘉宾,法治日报社《百家法治讲坛》、《法治中国观察》节目主讲嘉宾张荆,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发改委联署组办国家总部经济课题组副组长,国际院士联合体特聘专家,中国总部经济战略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秘书长、高级研究员张保国,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报》社副社长王思蘅,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华、办公室主任谢波参加座谈。

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创新联盟秘书长郑柏梁,资深媒体人、《经济与法》网主编金仲兵,资深媒体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要创始人之一仇玉平,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客座教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专家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杜兆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纳税实务指南》系列丛书作者李易红,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办主任欧阳雪,王家坝(北京)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郑军,北京创质联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维微等应邀出席座谈会。



责任编辑:赵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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